物資借用規則
規則 |
1.借用者須確保物資未受損壞或遺失。 收費︰
2.借用者必須是HKBUUUAYP(下稱:本會) 之會員,並以個人(非團體)名義向本會借物資。
3.借用者須出示有效之香港浸會大學學生證及本會會員證。
4.外借物資,每次期限為七天。
(如歸還日期為公眾假期或學校假期,歸還日期可能提早或延遲,
會員在借物資時務必留意幹事所提及之歸還日期)
5.考試前一星期不可借用任何物資。
6.借用者須於一星期前,親自向物資主委聯絡及預約。
7.借用品均須準時交還。
8.借用者必須成功填妥借用簿,方為有效。
9.借用者必須先清潔妥當租借品,才可歸還。
10.借用者須親自交還借用品。
11.逾期歸還,借用者須繳交每件每天罰款HKD$10。
12.借用品如有嚴重損毀或遺失,借用者需原價賠償或購回同型號物品
(有可能某部份遺失,如營釘)。
13.按金會於所有用品完整歸還或賠償後,全數發還予借用者。
按金:露營用品100元,其餘50元、
借用時間︰ 7天
罰則︰
情況 |
罰則 |
1.逾期未還 |
每天10元 |
2.物資損壞〔輕微〕 |
每件30元 |
3.物資損壞〔嚴重〕 |
照價賠償+20% |
4.物資組件遺失 |
補償組件或照價賠償+20% 〔按個別情況〕 |
5.遺失 |
照價賠償+ 30% |